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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win·必赢(中国)唯一官方网站人工智能滥用整治专项行动下的法律风险与企业合规建议
发布时间:2025-08-23
 从“AI换脸诈骗”到“AI水军控评”,再到生成式模型批量制造谣言、虚假医疗广告与低俗内容,人工智能技术滥用所带来的风险已逐渐从技术圈渗透至社会层面,引发监管层面的系统性关注。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正式启动“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标志着AI合规治理已进入“系统排查、重点整治”的强监管阶段。与传统网络治理不同,本次监管不仅关注违法结果,更开始对

  从“AI换脸诈骗”到“AI水军控评”,再到生成式模型批量制造谣言、虚假医疗广告与低俗内容,人工智能技术滥用所带来的风险已逐渐从技术圈渗透至社会层面,引发监管层面的系统性关注。2025年6月,中央网信办正式启动“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治理,标志着AI合规治理已进入“系统排查、重点整治”的强监管阶段。与传统网络治理不同,本次监管不仅关注违法结果,更开始对生成机制、模型合规、平台责任提出系统化要求。

  在人工智能特别是生成式模型(AIGC)加速商业化落地的背景下,企业合规风险也在迅速演化。从“是否违法”转向“是否具备风控机制”“是否设有滥用预警”“是否能追溯可疑行为”成为监管与司法判定的重要依据。实践中,一些企业虽然未直接违法,却因缺乏相应的内容风控机制、数据治理制度和平台协同责任机制而被迫停服、下架,甚至承担行政处罚或侵权责任。

  本文将结合AIGC及AI合规项目的实际法律服务经验,聚焦滥用场景、法律边界、归责机制与企业合规体系,系统分析当前法律挑战,提出可落地的合规建议,旨在帮助企业在AI时代构建“可控、安全、可信”的技术应用框架。bwin官网

  在资本市场领域,AI技术的引入显著增加了非法荐股、误导性陈述等行为的复杂性。2024年底以来,多地监管机构接连披露利用AI技术仿冒券商分析师、生成“个股诊断报告”的案例。AI工具自动生成“个股诊断报告”“市场走势预测”“类专家分析语句”等内容,用于企业自媒体账号的日常内容推送。实务中也发现,此类风险并不源于AIGC“能力过强”,而是由于企业未建立高风险内容识别机制。如缺乏关键词预警、语义识别与人工复审流程,AIGC生成的误导信息就可能未经筛查即发布。此时,即便发布方主观上无意违法,也难以免除平台与企业的法律责任。尤其在财经、医疗、金融等领域,AI生成内容一旦被社会公众误认具有专业建议性质,法律风险不再仅仅是“误导性广告”,而是跨入许可资质缺失与非法经营行为的灰色地带。

  从合规建议角度出发,企业应在AIGC系统中设置“高风险表达的内容拦截机制”,对涉及投资、健康、安全等高度敏感领域的内容设定“二次人工复核”机制,并在用户界面上加入免责声明与显著标识,以防误导。

  随着AI换脸与语音合成技术的成熟,身份伪造的风险大幅上升,传统的内部控制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此前香港警方通报了一起金额高达2亿港元的AI诈骗案件,不仅是香港历史上损失最惨重的“变脸”案例,而且也是首次涉及AI“多人变脸”的诈骗案。不法分子通过深度伪造技术,克隆了一家跨国公司首席财务官的音视频形象,在一次虚构的视频会议中“亲自”要求香港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向多个银行账户分批转账。该财务人员因相信“视频中说话的就是上级”,在未完成实质性核验的情况下依指示转账,事后才意识到受骗。

  该事件清晰地揭示了“真人发声+实时影像”的合成能力,已经足以骗过传统的人工审批流程。在许多企业中,即便具备多级授权与会签机制,若未建立对AI伪造内容的识别工具、缺乏内部高敏事务操作的复核路径,将使其在面对“拟真领导”的指令时毫无防御能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企业在知悉存在此类深度合成风险的行业背景下,若未合理设置风险预警机制或未履行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可能构成《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42条规定中的“未建立相应技术管理措施”情形;同时,若因流程漏洞造成公司重大财产损失,责任人亦可能面临履职瑕疵甚至民事赔偿责任。

  建议企业在制度层面强化高风险业务的“反深伪识别流程”,如采用多因子核验(双渠道确认、外部身份验证服务等),并引入AI内容鉴伪工具作为流程技术底座,提升识别与阻断的技术响应能力。

  AIGC图像平台在“自定义生成”功能中的滥用风险逐渐凸显。某平台曾发生用户上传知名女性KOL头像,并调用“角色定制”功能生成带有、猥亵倾向的虚拟形象,后经匿名社区传播引发大范围投诉。尽管该平台在用户协议中设有禁止性使用条款,但因未部署图像识别、关键特征过滤等技术性审查机制,导致涉违法违规内容在生成后未被及时拦截。平台若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亦需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该类事件反映出:AIGC平台若仅停留在“事后投诉响应”或“用户协议声明”层面,而未建立AI生成内容的技术过滤、实时识别与分级处理机制,不仅无法履行合规义务,还易成为侵权内容的放大器与传播者。

  建议平台企业构建“三位一体”的内容安全体系:即以模型训练端的风控约束机制为源头、输出端的技术识别和屏蔽工具为中枢,辅以用户行为监控与异常内容处置流程,实现平台合规能力的制度化与技术化闭环。

  在品牌保护实务中,曾有企业通过专业技术手段识别出竞争对手大规模利用AIGC工具自动生成仿真评论,并通过批量注册账号集中发布,制造舆论假象。这类评论语言通顺、情绪自然,足以规避人工审核和内容风控机制,在短时间内占据搜索结果与评论区关键位置,形成明显的“虚假热度”与“控评效应”。该行为不仅对目标企业的商业信誉构成实质性伤害,更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规定,构成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方通过算法操控流量、混淆用户认知,已超出正常市场竞争范围。

  该企业最终通过司法路径启动“通知—删除”程序,成功向平台提交证据并促使相关内容下架,同时推动将涉事账号及IP列入内容风控黑名单。本类案件提醒平台与品牌方:应构建AI生成评论识别机制,结合行为轨迹分析、语义聚类和账号行为模式追踪,从源头压缩“AI水军”操作空间,防止舆情环境控甚至反噬自身品牌。

  上述场景只是冰山一角,背后共同指向的问题是:在AI能力日益开放、门槛不断降低的背景下,企业若无充分的“使用者责任意识”与“系统性合规能力”,极易从“创新探索者”演变为“违法风险承担者”。

  训练数据的合规性问题已成为AIGC开发中最常见且风险等级最高的环节之一。企业在模型预训练或微调过程中,普遍采集微博、社交媒体、论坛等公开渠道的数据,但若未获得合法授权、未进行去标识化处理,或未符合“合理使用”情形,可能触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著作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数据抓取与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为降低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建立“数据白名单机制”,结合“合规评级系统”与“使用前合规自测清单”,在数据接入环节进行分级管理。同时,可引入标准化的合规声明模板与审计机制,形成训练数据来源可审计、可验证的闭环管理体系。

  AIGC模型存在生成内容不可预测的天然不确定性,尤其在应对性别、种族、政治等敏感议题时,若缺乏训练约束与内容纠偏机制,极易输出带有歧视性、虚假性或情绪化倾向的内容,进而触发重大舆情与合规风险。

  企业应结合业务类型与应用场景,建立“敏感语义风险词库+语境过滤规则+多轮对话迭代逻辑”,辅以人工复核机制和定期开展“模型暴露测试”,确保模型行为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信息真实、表达适当的法律要求。

  随着模型训练与推理计算任务日益依赖AWS、Azure等海外云平台,数据跨境流动的合规压力显著上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制度对特定类型和规模的数据出境提出合规义务,尤其对涉及面部识别、语音、生物特征等敏感个人信息设置了更高的监管门槛。

  建议企业优先采用“本地数据清洗+脱敏上传+匿名结果回传”的分布式处理架构,最大限度减少原始数据出境的风险。同时,建立数据出境审批机制、跨境日志追踪与风险评估档案,确保在发生监管抽查或争议事件时,具备可溯源、可审计的应对基础。

  AI的价值正在于赋能,但赋能不是无底线的放权。尤其在AIGC等生成式内容技术快速商业化的今天,企业越早建立AI合规能力,就越能在监管周期中“平稳着陆”。未来,监管规则将持续演进,尤其在跨境数据流动、模型自治性和AI安全边界方面仍有诸多立法与执法动态待明确。企业若能在当前整治周期内构建起具备稳定性、适应性与技术弹性的合规能力体系,不仅能有效规避法律风险,也将在人工智能产业化过程中抢占制度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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