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
工作,规范市值管理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广大
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
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
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
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合规信息披露、改进经
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权益管
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
第五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
(二)系统性原则: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
(三)科学性原则:市值管理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公
司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跟进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
管理工作的具体分管人,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证券部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
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公司董事会具体负责以下
(一)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
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
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
(三)在市值管理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
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
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
第十二条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
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的市值管理理念,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等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
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
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
第十四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积极采取以下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
(三)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促使公司股价与公司价值实现动态平衡;
第十五条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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